声明人:虞明仙
从江××开始迫害法轮功之日起,我受到邪恶的逼迫,写了“保证书”,签了名,盖了手印。现在我郑重声明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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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7/1221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