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庆华
以前在派出所恶警的逼迫之下,写下了“不炼了”的“保证书”,以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7/1221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