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吕传风
2005年11月3日,派出所的警察在非法抄家后,逼迫我和老伴儿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按的手印,全部作废。以后更加努力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7/1221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