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代毛女
在劳教所里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一定要跟上正法進和程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7/1221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