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洪阔
以前在邪恶的逼迫下,我所说的对不起大法的话,以及所写的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今后我将尽最大努力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7/1221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