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秀芳 99年7月20日邪恶开始迫害大法,我们進京证实大法,在中途被邪恶拦住押回当地。在邪恶的欺骗下违心的签了字,交了师父法像和大法书、法轮章。当地邪恶又闯入家中逼迫我签了字。2002年7月份我从劳教所放回家后,在邪恶的迫害下被迫去了当地派出所说了一些对师父、对大法不敬的话,还说了随和邪恶的话。声明:99年7月20日以来我所做、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8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