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慧敏
曾经因为我的懒惰、求安逸心等,给大法造成损失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做过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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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8/12231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