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丽娟
2001年在天安门证实大法时被非法拘捕,在拘留所和看守所本人和家属及亲友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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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8/12231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