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秀英
我是98年得法的。2006年4月被共产邪恶非法抓去,说了对不起师父的话。声明: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正念正行,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8/12231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