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春琼
2000年11月我到天安门洪法时被非法拘留半月之久,在那期间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随师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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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8/12231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