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小丹、潘鸿悦
以前所做、所言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们一定坚修大法,紧随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8/12231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