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肖春英
我在女子监狱遭受迫害时,所写、所做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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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8/12231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