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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邹恒财、刘桂珍 在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刚开始的时候,大约是在九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左右,派出所民警来到我家,拿着一张事先印好的一份东西,上面写的大概意思是:中央取缔了法轮功,以后不准再炼了,要与中央保持一致等内容。并要我们在上面签字,当时我们没有多加思考便签了字。还有一次,大概是当年九、十月份,一位同修送给我几份真相材料,恶警察觉后,把我俩叫到城里派出所,通过一番问话后,警察又叫我们在问话记录上签字,我们给签了。因为此事,派出所还勒索我们200元现金。时过六年多了。回顾上述的两次签字,实质上就是对邪恶旧势力的两次妥协,承认了旧势力的安排。当时由于学法不深,修炼不精進,思想上根本没有正念,才使这样的事连续发生。特别是在这一过程中,还说过一些对大法和师父不敬的话,至今还感觉非常的内疚。我们严正声明:我们与邪恶签过字的一切东西,全部作废。坚定的走好师父给安排的修炼路。在今后的修炼中,扎扎实实的做好三件事,做一个真正的修炼人,不辜负师尊的厚望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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