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骆淑荣
我在99年7月以来, 违心的写了保证书,本人从现在开始声明一律作废。(包括给我女儿签过一次)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2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16/90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