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美娟、吴灯梅、刘洪娟、庞丽芝、程守娟、李怀荣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6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9/1224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