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邱振民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对大法不利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弥补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9/1224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