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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吴丽琴 我于1997年得法。离了婚的丈夫回到家中,他极力反对我学法、炼功,为了挽救这个家,我一步步妥协,就这样,我远离了大法。有一天,治保主任带着派出所的恶警来到我家,问我“还炼不炼”,当时我说“不炼了”,它们做了笔录,让我在笔录本上签了名字。2000年,在师父的点悟和同修们的帮助下,我又回到大法中修炼。在此借明慧一角,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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