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凤玉
99年被迫写下“三不保证”,还参加了集体签名。2003年在看守所写过“保证”。2004年在所谓的洗脑班里写过“四书”等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0/1224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