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晁月霞
派出所找我谈话,叫我写“保证书”,我没写,但在它们的诱骗下在一张纸上签了我的名字。声明作废:我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紧跟正法進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0/1224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