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心明
凡是我在监狱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,所有的一切行为、言行、违心写的资料,声明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弥补过错,圆满随师还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0/1224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