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小欢
我在小学五年级时,学校组织在反对大法的条幅上签字,我在上面乱划了几笔。现声明:我在邪恶逼迫下的签名作废。今后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0/1224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