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风庆、王淑伦
在99年7.20邪恶迫害期间,我们在当地派出所签了所谓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声明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0/1224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