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白艳华
不管亲人还是单位领导,替我写的“不炼法轮大法”的保证,郑重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我永远紧随师父修炼下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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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0/1224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