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建军、申开梅、马志强
在99年7.20以后,违心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我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0/1224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