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佟淑芳
本人在邪恶的逼迫下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以及所写的“悔过书”,全部作废。今后坚定在大法中修炼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0/1224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