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桂兰
2001年,在派出所,所写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一律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0/1224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