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娄博策、于丽娟
我们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对师父和大法不利的言论,声明作废。支持大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0/1224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