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修春
我于2004年11月24日被非法绑架、劳教一年零三个月。在残酷的迫害下,违心的写了“悔过书”。声明:我在劳教所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1/1225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