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春子
我由于正念不足,曾做出不应该做的事,把大法书交了,还把写有法轮大法好的字藏在破报纸里给卖了。声明:我对师父、对大法不敬的行为全部作废。以后要做好三件事,听师父的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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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1/1225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