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素芝
2002年,我曾被非法抓到司法局,配合邪恶签了字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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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1/1225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