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唐宗明
在邪恶的迫害下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以及按的手印,声明作废。今后走好师父给我们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,跟师父回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1/1225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