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海波
在北京住旅馆期间,被迫在带有污蔑老师和大法的门牌号票据上签了字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1/1225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