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吉飞
昨日我接到一张通知书,并在上面签了名。又留下一个污点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。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1/1225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