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大华
在被非法劳教两年期间,在邪恶迫害下,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1/1225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