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段明波
在邪恶的高压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从今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直至圆满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1/1225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