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翠花
2001年前,在被邪恶迫害的时候说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话,向邪恶妥协写了“证明”并签了字。郑重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以后一定紧跟师父正法进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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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2/1226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