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萍
我在98年得法,开始修炼法轮功。在非法迫害期间被邪恶强迫写过“保证书”。在拘留所里,又被强迫写了“保证书”。 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坚修到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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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2/1226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