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云英
我在5~6年前去过北京天安门,展示证实法轮大好的横幅,被恶警抓回原地,恶警逼写“保证书”。我声明这份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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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2/1226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