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金元、马翠玲、马凤英
在1999年7月20日,邪恶破坏时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们表示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2/1226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