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春波
在迫害期间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2/1226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