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凤霞
我小弟在劳教所中,身体受到严重伤害,因不肯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,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下还加期两个月,我动了人心,急于见人说了有违背大法的话,在此郑重声明:全部作废。今后紧跟师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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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3/1227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