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勇
几月前,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,房东自己打印了两份合同,在房屋租赁合同内容里有一条为“不能传播法轮功”,我签了字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曾经签的违背大法的字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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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3/1227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