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梅
99年7.20邪恶迫害大法后,本乡派出所逼着我写了“保证书”,我整整六年多没有看到师父的新经文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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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3/1227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