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世民、郑杏花
99年7.20以后,厂里领导几次通知我们在“保证书”上签字,我们配合了邪恶。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。今郑重声明:我们以前在“保证书”上的签字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3/1227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