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兴俊
在邪恶强行签字画押与诽谤下,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一定做好师父教给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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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3/1227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