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国兴
我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,一切不利于大法的事,全部作废。我一定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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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3/1227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