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霍培民
我所写、所做、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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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3/1227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