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英华
我是98年开始修炼的。99年非法迫害时,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让我写“保证”、签字,当时我一个字没写,可有人代写了。声明:别人代写的一切“保证”、签字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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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4/1227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