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秀华
本人于2005年12月27日被邪恶抓走,在里面拒绝任何文件的签字,但由于释放那天,我急着回家,没看他们给我的文件上写的是什么,就稀里糊涂的签了字,在此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4/1227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