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石爱珍
99年7.20以后,厂里领导逼迫我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。违背了大法,对不起尊敬的师父。声明:我以前做的违背大法的事,包括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弥补以前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交待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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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14/122788.html